各单位(含附中、附小、附幼)、师生员工、各住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研究,学校决定在执行学校10月3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校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70号)》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下教学转为线上教学。从11月10日起,广州校区石牌校园、大学城校园以及佛山校区南海校园线下教学转为线上教学,暂停校外实习实践活动。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全面做好线上教学管理安排,全力保障线上教育教学平稳有序。同时,各单位暂停线下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取消各类线下聚集性活动。

二、严格控制人员流动。广州校区石牌校园、大学城校园以及佛山校区南海校园实施封闭式管理,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医务工作者、值班值守人员、保供人员、志愿者等,其他人员原则上居家办公,暂缓返校。在校师生员工,除接受核酸检测和紧急就医等,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住校学生非必要不离校,走读学生及暂未返校学生暂缓返校。确因特殊情况需离校的学生、需离开校区所在城市的教工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往返学校的人员须主动配合属地防控政策,严格落实家校“两点一线”。全体师生员工11月10日须在健康打卡系统如实更新个人健康状况、7天内的旅居史及接触史等信息。

三、加强校门安全管控。严格对进入校园人员进行身份核验,体温测量,查验健康码,扫场所码,做好登记,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健康码和体温正常并佩戴口罩者方可进入学校。除保障学校基本运行和生活物资供应的车辆和人员外,无关车辆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后勤管理处、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基建处等单位要根据属地要求和学校通知加强第三方从业人员管理。

四、做好师生管理服务。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每日查看“疫情信息预警平台”预警信息,做好健康码异常或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等重点关注人员的跟进,直到风险排除。对涉疫师生要做好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一生一案”组织好线上教育教学活动。对在校师生员工要提供暖心服务和贴心关怀,及时了解和解决师生员工实际困难,引导在校师生员工妥善安排学习、工作和生活,主动配合学校防控要求。重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关注、生活关心和心理关爱,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预防,防止心理危机极端事件发生。

五、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应急值守。各校区保卫、后勤、校医等保障部门需安排专人24小值班值守,党办校办、佛山校区管委会、宣传部、学工部、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保卫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及各教学科研单位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其他单位每天安排值班人员在岗值班,确保业务衔接、信息报送等工作正常运转。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确保手机24小时应急联络畅通。请各单位于11月10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在信息填报平台(学校综合服务平台-信息填报平台)填报《2022年11月疫情防控值班安排表》。

以上措施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汕尾校区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属地防控政策,另行发布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和附属幼儿园要根据属地防控形势,及时研判风险,做好教学管理安排。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广大师生员工及校内居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如发生异常突发情况,请联系以下电话:校医院,85211120;保卫处,85211100。

附件:致广州校区、佛山校区全体同学的一封信

华南师范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