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华师〔2022〕93号),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建立健全学位授权点组织与运行机制,强化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组建一级学科和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含培养指导组)。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培指委)是全面负责本学位点建设和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层组织和专家机构,主要承担本学位点的培养质量标准制定、研究生招生、培养实施、学位申请、学位点建设与评估、质量保障等具体工作。
二、培指委组成
(一)培指委
1.培指委以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为单位组建,一般需覆盖下设二级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跨不同培养单位的,由牵头单位负责联合设置培指委,委员一般应覆盖所有培养单位。
2.培指委委员人数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学科招生专业个数等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7-15人(单数)。其中,有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的,只组建一个一级学科培指委,人数一般不超过11人,跨二级单位的一般不超过15人;无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的硕士一级学科,培指委人数一般不超过9人,跨二级单位的一般不超过13人;教育博士培指委和教育硕士培指委需分开设置。
3.培指委委员任期四年,设主任委员1人(由本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1至2人,秘书1人(可不限于委员)。专业学位培指委委员中应有1-2名行(企)业专家。
(二)培养指导组
1.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跨多个二级培养单位的,各相关二级培养单位应设置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培指委下的培养指导组(以下简称指导组)。
2.有博士一级学科授权并按一级学科培养研究生的培指委,可根据学科实际情况下设博士指导组、硕士指导组。
3.专业学位按领域招生、且领域之间培养差异较大的,可根据需要设置领域指导组;招生领域跨二级培养单位的,领域指导组可按二级培养单位设置。
4.指导组人数根据培养需要确定,设组长1人。
三、培指委委员基本要求
(一)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研究生指导和培养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心。
(二)本校在职在岗研究生导师原则上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获得博士学位。
(三)专业学位行(企)业专家须为本校在聘研究生校外导师。
(四)博士一级学科培指委委员中应有一半以上为博士生导师。
(五)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培指委委员应具有教育博士导师资格。
四、组建程序
培指委的组建由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所依托的研究生主要培养单位提出,经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9月15日前将培指委委员名单和指导组组长名单(电子版、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地址:石牌校区研究生院楼303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0-85211116;Email:wangjian@scnu.edu.cn。
附件:1.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华师〔2022〕93号)
2.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设置一览表
3.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4.研究生培养指导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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