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学校“十四五”对外交流合作专项规划,融入湾区,进一步拓展我校与港澳地区高水平大学及科研机构的合作,切实推动学校一流学科及高水平大学建设,学校将开展“华南师范大学2022年对外交流‘粤港澳大湾区专项’”项目申报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形式
采用二级单位(职能部门、教学和科研单位)项目负责制,不接受个人申报。申请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与2022对外交流工作重点,可从人才培养、合作科研、学科建设、人文交流等方面进行项目申报。
二、阶段安排
2022年6-7月:项目动员、项目申报、申报单位陈述、立项评审和立项项目公示
2022年9月:项目中期评估
2022年11月底:项目实施情况、结项评审
三、评审评估
“华南师范大学2022年对外交流‘粤港澳大湾区专项’”将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内容、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评审评估内容主要有:
1.重视项目的顶层设计、项目立意、实施方案的可行性、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性;
2.考量二级单位的投入和支持力度,项目实施对学科发展和学科评估的支撑程度;
3.每类项目结项评估时,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成果相关材料。
四、资助方式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申报项目情况和评审结果,择优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申报项目按程序立项获批后纳入项目管理,学校视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支持。
请有意申报“华南师范大学2022年对外交流‘粤港澳大湾区专项’”项目的单位,填报《2022年华南师范大学对外交流“粤港澳大湾区专项”申报书》(见附件),并于2022年7月5日(星期二)17: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提交至石牌校区行政楼612室,电子版发送至20051047@m.scnu.edu.cn。
注:已获校内外资助的项目和申请者不在此次资助范围之内。
附件:《2022年华南师范大学对外交流合作“粤港澳大湾区专项”申报书》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