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学校“十四五”对外交流合作专项规划,进一步拓展我校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及科研机构的合作,切实推动国家一流学科及高水平大学建设,国际交流合作处组织开展了“华南师范大学2022年对外交流专项”项目申报与立项评审工作。经自主申报、资格审查、申报答辩、项目评审、立项公示等环节,共批准立项22个项目,现将结果公布如下(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助申明

使用本专项经费举办的交流活动,或获得的科研和人才培养成果,须在活动背景板、论文致谢或其他显著位置,注明得到华南师范大学2022年对外交流专项资助。如论文中须注明:“作者对华南师范大学2022年对外交流专项的资助谨致谢忱”(“The author gratefully acknowledges the support of 2022 International(Regional) Cooperation and Exchange Programs of SCNU”)。

2.经费使用

相关经费资助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另行下达。项目经费使用请遵照《华南师范大学2022年对外交流专项经费使用指引》(见附件2)执行。

请各学院和项目负责人积极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时按质完成项目任务。2022年9月,学校将开展项目中期评估,11月底将进行结项评审。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2022年对外交流专项批准立项名单

2.华南师范大学2022年对外交流专项经费使用指引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