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校内师生随意使用互联网资源引发侵权法律风险的通知
[党办校办 2021-06-21]
各单位:
近期,多所高校收到知识产权保护代理机构律师函或者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起诉。经了解,多起案件均系因相关高校二级单位或学生社团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而在学校及二级单位网站、系统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和学生社团网站等应用场景中随意使用来自互联网上的计算机软件、文字作品、图片、音乐、视听作品等而起。由于部分师生没有认识到未经授权使用“正版软件”、“版权图片”、“版权文章”、“版权音乐”和“版权书籍”等行为面临的法律问题,构成侵权后需要承担经济赔偿、公开赔礼道歉等法律后果,给学校带来了法律风险,也给学校声誉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因随意使用互联网资源而引发法律纠纷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特提醒各单位提高认识,加强防范。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和建议如下:
一、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含所辖机构、学生团体等)主办的网站、系统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进行清查清理,确认网络资源(重点包括软件、图片、音乐、影像、文章、表情包等)权属明确,使用合法。
二、各单位不得擅自在本单位网络平台上转载他人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作品,但权利人有明确的转载授权的除外,譬如原创作者在文章中标明“转载请注明出处”的。确需转载的,需事先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并保存好授权资料,如需付费的应支付费用。
三、各单位人员在教学、科研、管理活动过程中应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四、各单位在外购互联网资源时,应重点审查供应商的主体资格、资质、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确保本单位在合作期限内始终具备权利人授权基础,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减少并预防因其他主体侵权而由学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的发生。
五、建议各单位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设立网络平台、使用网络资源等事项的管理。各单位网络管理负责人、网络技术人员和全体师生,应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则及特点的认识。
党办校办
政策法规办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