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院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培养、学位等管理工作,推进我院硕博士研究生一体化培养体系建设,提升我院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硕博连读是指从学校优秀的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出具备硕士-博士连续培养条件的学生,在达到相关要求,经考核合格,被确定为正式博士研究生后,进行硕博统筹培养的一种培养模式。
第三条 硕博连读的选拔区分 “1+5”(硕士阶段 1 年、博士阶段 5 年,仅限学校“学科提升计划”专项推免生) 、“2+4”(硕士阶段 2 年、博士阶段 4 年)和“3+3”(硕士阶段 3 年、博士阶段 3 年)三种模式,选拔时间分别硕士期间的第一学期、第三学期和第五学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硕博连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担任,成员包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各专业指导组组长、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等。学院硕博连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博连读相关工作。
第五条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院硕博连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包括硕博连读名额的核定、申请材料的审核及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确定等工作。
第三章 选拔资格、条件、标准
第六条 申请者须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且志愿就读我院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原则上只能就读本一级学科专业,不能跨一级学科申请。
第七条 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须达到以下选拔标准: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着较好的综合素质,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强烈愿望和顺利完成博士学业的良好条件。
(二)学习成绩优秀,“1+5”模式申请者须获得“学科提升计划”专项推免资格,“2+4”和“3+3”模式申请者所有已修读课程须单科成绩合格,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
(三)科研工作出色,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原则上要求申请者有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认定的 A 级以上科研成果 1 项以上(含 1 项,排名第 1 或导师第 1 情况下排名第 2)。对于科研潜力和培养前途较大但由于实验或科研周期较长等原因而暂未达到上述科研条件的研究生,经该学科或相近学科 5 名博士生导师签署具体推荐意见,并由博士生指导组确认后,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破格申请。
(四)作风纪律良好,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受处罚处分等问题。
第四章 招生条件与名额
第八条 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应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具有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原则上应独立完整培养过一届博士生,且应有国家级在研课题或充足的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能为研究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助研或生活津贴,博士每生每月1000元以上。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导师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 占当年学校下达到各培养单位的招生计划数。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每年只能录取一名硕博连读学生,连同其他招生形式,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录取博士生总数不得超过 3 人。
第十一条 硕博连读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培养单位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80%。
第五章 选拔时间与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可根据不同的选拔模式分别于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第一、第三、第五学期(每年 9 月中旬)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表》。
第十三条 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一)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成立硕博连读考核小组,对申请者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科研潜能与综合素质等进行考核,确定推荐名单。
(三)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推荐后,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于每年 10 月中旬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经研究生院审查合格者参加硕博连读考试。
(四)每年 10 月底,在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下,由学院硕博连读考核小组负责,组织硕博连读的笔试和面试工作。 笔试科目包括专业英语和专业综合,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笔试和面试成绩记入《硕博连读面试情况表》。笔试试卷和面试情况均须存档备查至学生毕业离校。
(五)学院将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名单与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拟录取的硕博连读资格获得者在研究生院主页进行 5 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转交至招生考试处。
(六)硕博连读资格获得者须按学校招生考试处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由招生考试处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学籍管理与培养要求
第十四条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在未办理攻博入学手续之前,应继续在硕士导师的指导下从事科研活动;在未办理攻博入学手续之前,若有违反校纪校规、不遵守学术道德或未能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等情况,将依规取消其硕博连读的资格。
第十五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正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并报到后,方可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其申请参加博士研究生各类评奖及博士学位答辩的成果均须是进入博士培养阶段后发表的成果。同等条件下,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我校学术创新、国际交流、公派留学等项目中将予以优先资助支持。
第十六条 对不同模式硕博连读研究生进行分类培养:“1+5” 模式硕博连读生,包括公共必修课在内总学分应不少于 32 学分;“2+4”和“3+3”模式硕博连读生分别按照硕士生、 博士生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分阶段完成课程学分。
第十七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为 6 年(含硕士培养阶段)。特别优秀者可申请提前 1 年毕业, 提前毕业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在校期间没有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按培养方案修完所有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含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含75分)。
(三)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SCI一区学术论文一篇以上(署名单位为华南师范大学)。
(四)经导师认定到达提前授予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要求,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工作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申请时必须缴清学校规定需要缴纳的费用,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学制范围内未能按期毕业,须办理延期毕业手续。延期期间,学校不再发放奖助学金。
第七章 学位授予
第十九条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不再撰写硕士学位论文,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及授予硕士学位。
第二十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进入博士培养阶段后, 其相关考核要求按同类普通博士生标准进行。
第二十一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修完博士研究生课程、 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华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规定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毕业和授予博士学位。硕博连读研究生未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又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经学位申请人同意, 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按相关规定授予硕士学位。
第八章 退出机制
第二十二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进入博士培养阶段后,因个人原因申请中止攻读博士学位或导师认为其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可以申请转回原就读硕士专业培养,达到相关要求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毕业和授予硕士学位。
第九章 回避机制
第二十三条 硕博连读申请者的导师,与申请者属于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教职工,均不得参加该年度硕博连读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