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10-27 11:43:17

各学院(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 [2014]239号)、《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师 [2014]1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4级、2015级、2016级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申请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 奖励标准和比例

    新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比例(适用于2016级研究生)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年)

比例

博士

研究生

一等

1.5万元

50%

二等

1.0万元

50%

硕士

研究生

一等

1.0万元

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和“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总成绩排名前5%的新生

二等

0.6万元

其余硕士生

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总成绩排名前5%的新生,指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非“985”、“211”高校新生,5%里不含第一志愿“985”、“211”高校毕业生。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比例适用于2014、2015级研究生)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年)

比例

博士

研究生

一等

1.5万元

50%

二等

1.0万元

50%

硕士

研究生

一等

1.0万元

20%

二等

0.8万元

30%

三等

0.6万元

50%

三、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予申请:

1.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2.在学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者;

3.年度学位考试不及格者;

4.存在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5.考试作弊者;

6.参评学年学籍状况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7.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四、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学院初评及公示(20161021日—112日)

各学院(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7)和本学院评审细则,对2014级、2015级、2016级研究生情况进行初评(学院可使用学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ssp.scnu.edu.cn进行评审),并将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学生应在公示期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二阶段:学院上报初评结果(2016113日)

1.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华南师范大学XX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附件3)、《2016年华南师范大学XX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2016年华南师范大学XX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2016华南师范大学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6)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处)。

2报送前,请各学院严格核对报送表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入学时间年月、获奖金额和等级等信息必须确保无误,如填写错漏,将影响奖学金的发放。

32016年11月3日下午下班前,学院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交至管理办公室(石牌校区:研究生院301室,大学城校区:行政楼B213室)附件4、附件5的表格上传至学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ssp.scnu.edu.cn附件6的表格电子版发送至GL0082@163.com。评审问题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39310082/85211117。系统技术问题联系人:唐老师,电话:39310372,邮箱:15034508@qq.com

第四阶段:学校评审并公示(20161171117日)

研究生工作部(处)将学院提交的评审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对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奖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研究生的个人账号,择期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审核参评2016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奖的“985”、“211”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含下属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复印件保留在学院。“985”、“211”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含下属独立学院)必须是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已经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2.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档案到我校后,才有参评资格。

    3.参评学年特指上一学年度(2016级新生按生源来源和入学成绩,2014、2015级参评学年特指2015年9月—2016年8月),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按照相应年级的评定标准评审等级,奖金待复学后发放。学院须在上交的名单中备注出休学和保留学籍的学生。

4.请各年级研究生及学院认真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该表将放入学籍档案中。

附件: 

附件1:2016年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2016年华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3: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doc

附件4:2016年华南师范大学XX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5:2016年华南师范大学XX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6:2016年华南师范大学2016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7: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