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的研究生管理文件规定和本材料所的实际情况,经光电子材料与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材料所”)学术委员会的充分讨论,现决定了材料所的毕业研究生获取学位资格的要求,详细要求如下:
第一条:研究生(包括博士生、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要严格遵守学校的研究生管理条例,按时完成学校和本所安排的课程学分(包括必修和选修),以及学术讲座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科研活动。
第二条:在攻读研究生期间,研究生要获得以下的科研成果方能申请学位答辩,否则延期进行学位答辩。
1、 博士类
(光学专业):3篇SCI文章,或累计影响因子超过4.0的SCI文章。
(微电子和凝聚态专业):3篇SCI文章,或累计影响因子超过3.0的SCI文章。
2、 学术硕士类
2016年毕业的学生,影响因子累计超过1.0的文章,或通过受理的发明专利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不计入。
3、 专业硕士类
SCI文章一篇,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一项,或通过受理的发明专利一项。
成果说明:所有的文章是以第一作者和华师为第一单位做计算,专利只计排名第一的学生。
第三条:如果学生不能按时完成上述的科研成果,经导师同意,可进行毕业答辩,但必须申请延期学位答辩,论文答辩每年有两个时间点,分夏季5月和冬季11月,需要参加论文答辩的同学,要按照学校研究生答辩要求,提前两个月向指导老师和答辩老师提出论文答辩申请。
第四条:申请参加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要自觉按照学校的研究生毕业论文要求撰写好论文,包括论文格式、论文字数和文献引用的处理,提前做好毕业论文的外审工作。如经过查重系统或同行或毕业后经学校抽查发现论文有虚假和抄袭等不良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已获得的学位。。
第五条:本所研究生的毕业论文评优比例为30%,评优要求将由本所学术委员会讨论并另文通知。
第六条:例外情况处理。
1、依照国家标准及要求,正常考取博士资格的学生。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2、已调离导师的毕业生,如果导师没有具体安排,原则上按照本研究所要求执行。
光电子材料与技术研究所学术委员会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