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子材料与技术研究所
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根据《2016年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招生生复试录取办法》,为做好材料所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安排
1.复试最低分数线:
理学:外国语成绩50分、专业课成绩60分、三科总成绩180分。
工学:外国语成绩50分、专业课成绩60分、三科总成绩180分。
2.复试时间:2016年5月24日 上午 9:30-11:30
3.复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 (石牌校区) 材料所四楼会议室
二、各专业拟招生人数:
光电子材料与技术研究所在凝聚态物理、光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共招生2人(其中拟招收硕博连读1人)。
三、复试名单:
序号 | 姓名 | 考生编号 | 专业 | 初试成绩 |
1 | 钟远聪 | 105746110210719 |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 232.0 |
四、注意事项:
1.携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校医院体检回执和准考证参加复试。
2.复试时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考生需验证的原件和材料包括:
(1) 有效居民身份证。
(2) 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硕士学位获得方式为学历教育的考生提供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非学历教育的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证,持国外硕士文凭的考生必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处出具的认证书);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学士学位证书。
(3) 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4)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5) 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书。
(6) 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等材料。
材料(1)(2)验证完后归还考生,材料(3)(4)(5)(6)验证时需提交复印件。
3. 复试时,请领取《博士生招生考试综合评定表》,核对无误后签名交回。
五、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20分)
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学术道德)品质、诚信状况、心理健康状况、遵纪守法表现等方面,特别要将考生的学术道德和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务必在复试阶段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学术道德等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业务能力与学术水平考查(80分)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考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参考考生报考材料进行评估;综合素质评价: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人文素养、实际工作表现、举止、表达、礼仪以及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
备注:同等学力考生(指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应届生除外)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科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则视为不合格,不予以录取。复试科目须同招生简章公布的一致。
六、科研成果评分
参照《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生招生考试科研成果评分表》,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代表作进行评分,满分100分。(参加复试的考生可补充提交最新代表作给复试领导组,必须是5年以内的科研成果,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1月30日。)
七、综合成绩评定
初试和复试均合格后,考生进入综合成绩评定阶段,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总成绩/3)×40%+复试成绩×40%+科研成果评分×20%
八、拟录取
1、拟录取名单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2、录取类别及相关说明。
严格按照学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录取,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各招生单位须与拟录取考生明确录取类别,并在《复试及拟录取汇总表》中注明录取类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定向单位须和报名登记表一致。
非定向就业博士生:要求拟录取后须将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就业、自主择业。如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后无法按照要求将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转入学校,一律按照定向就业相关政策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入学资格。
定向就业博士生:拟录取后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留在原单位,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单位工作。国家专项计划(两课教师计划、辅导员计划)、专业学位(教育博士)博士生均须录取为定向就业。
3、所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经过复试且合格方能拟录取,以下几种情况一律不予录取:
①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学术道德等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②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网站:http://yz.scnu.edu.cn/)
5、所有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须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检,录检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予以录取。
九、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材料所 85212667-805
网址:sfs.scnu.edu.cn
学校招生考试处:020—85213863 传 真:020—85213484
2.招生监督电话
纪检监察处:020—85211016 传 真:020—85211015
电子邮箱:cls@m.scnu.edu.cn
光电子材料与技术研究所
2016年5月19日